临沂市•河东区

违反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管理制度的处罚


实施主体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370273055000 实施编码 11371312MB286928744370273055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838771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293266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行政中心8楼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电影产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第五十一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立案 材料真实有效 7个工作日 立案 臧艳超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中队长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取证 全面、客观、公正 45个工作日 查证属实 臧艳超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中队长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和决定 情节轻重 3个月内 决定处罚 臧艳超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中队长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结案归档 手续是否齐全 15日内 统一归档 臧艳超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中队长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有异议的几日内提出申述、申辩或听证
回答: 三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