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电影产业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
第五十一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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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立案 |
材料真实有效 |
7个工作日 |
立案 |
臧艳超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调查取证 |
全面、客观、公正 |
45个工作日 |
查证属实 |
臧艳超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审查和决定 |
情节轻重 |
3个月内 |
决定处罚 |
臧艳超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结案归档 |
手续是否齐全 |
15日内 |
统一归档 |
臧艳超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有异议的几日内提出申述、申辩或听证
回答:
三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