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电影产业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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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立案 |
材料真实有效 |
7个工作日 |
立案 |
臧艳超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调查取证 |
全面、客观、公正 |
45个工作日 |
查证属实 |
臧艳超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审查与决定 |
情节轻重 |
3个月内 |
决定处罚 |
臧艳超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结案归档 |
手续是否齐全 |
15日内 |
统一归档 |
臧艳超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有异议的几日内提出申述、申辩或听证
回答:
三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