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

违反有关电影行政许可等管理制度的处罚


实施主体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370273052000 实施编码 11371312MB28692874437027305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838771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293266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电影产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立案 材料真实有效 7个工作日 立案 臧艳超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中队长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取证 全面、客观、公正 45个工作日 查证属实 臧艳超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中队长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与决定 情节轻重 3个月内 决定处罚 臧艳超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中队长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结案归档 手续是否齐全 15日内 统一归档 臧艳超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中队长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有异议的几日内提出申述、申辩或听证
回答: 三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