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
基本编码 | 3702730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312MB286928744370273004000 |
实施主体 |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9.0 |
事项状态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办理方式 |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5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4 |
服务对象 | 1 |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1 |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
网办深度 | 1 | ||
本事项支持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9-8387711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9-2932669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行政中心8楼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
实施主体 |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2730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312MB28692874437027300400... |
事项版本 | 9.0 | 事项状态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5 |
行使层级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0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行政相对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办结时限 | 征收种类 | ||
权力来源 | 1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暂无 |
网办深度 | 1 | ||
本事项支持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9-8387711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9-2932669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行政中心8楼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
实施主体 |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2730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312MB28692874437027300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9.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5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网办深度 | 1 | ||
本事项支持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9-8387711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9-2932669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行政中心8楼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7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0号公布 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立案 | 材料真实有效 | 7个工作日 | 立案 | 丁上飞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调查取证 | 全面、客观、公正 | 45个工作日 | 查证属实 | 丁上飞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审查与决定 | 情节轻重 | 3个月内 | 决定处罚 | 丁上飞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结案归档 | 手续是否齐全 | 15日内 | 统一归档 | 丁上飞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中队长 | 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